关于表彰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决定

日期:2020年01月21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为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授予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10家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谢亨仁16名同志“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称号;授予赖昭荣等16名同志“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作新贡献。集团公司号召,全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为集团公司持续安全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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