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昌 2022年1月12日

关于表彰202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安全环保先进个人的决定

日期:2022年01月18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正确领导下,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系列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授予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春生等16名同志“安全环保优秀管理者”称号;授予张龙跃等16名同志“安全环保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环保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环保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作新贡献。集团公司号召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环保先进个人为榜样,树牢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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