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及恢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及恢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sJGOOTISjZOm2vSs3phTA 提取码:wht7。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花桥村,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832293257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xZci7ti7OjuC8lVPLMgEA
提取码:11r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纸质版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
(2)填写电子版公众意见表联系建设单位发电子邮件;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