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依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二、问题六、问题十七、问题二十九等四个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问题二】“重发展、轻保护”思想未根本扭转,算经济账多、算环保账少,治理“老大难”问题动真碰硬不够,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2020年前要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现有钢铁、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江钨控股集团关于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的通知》提出2020年完成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但决心不大,推进不力,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搬迁且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钨冶炼企业战略整合和升级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小、散、弱”的现状,逐步完成城市主城区冶炼污染企业搬迁、整合工作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1.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分批、先建后搬”的原则,加快城区污染企业异地搬迁技改入园项目分析论证与可研工作,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明确项目搬迁时间,完善项目搬迁手续,落实搬迁项目建设用地。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6月底前进入企业清算。
3.扎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赣州华兴公司于2023年2月底全面停产,搬迁项目采取分期建设,2023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年产5000吨偏钨和1.5万吨氧化钨生产线,并于2024年4月建成投产。
2.江钨友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全面停产,进入解散清算;赣州华兴公司全面清理了APT生产线流程存样,严控搬迁拆除过程中环境风险;两家企业完成搬迁评估后,2024年6月28日集团公司对两家企业搬迁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同日两家企业与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政府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
(二)【问题六】同时,集团公司仅与下属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责任状,无具体考核措施,部分企业清洁生产部署迟缓,落后设备淘汰不力,绿色低碳发展成色不足。
整改目标:细化节能减排考核措施,以考核促节能减排真正落地见效。着力抓好高耗低效退出、产业整合升级、结构调整转型,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落后设备淘汰,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整改措施:
1.修订节能减排责任状,重新核准企业减排指标,细化考核措施。
2.加强对环保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评先评优及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3.明确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总方针战略,强化产学研合作目标方向,联合科研院所与高校等机构,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并推动落实落地。
4.走访调研矿山、冶炼、加工等企业,收集落后设备情况、统计能源数据、生产过程排放数据、项目反馈数据、产品能耗等,2023年3月底前,制定落后设备淘汰工作方案和淘汰设备清单以及时间节点,加大高能效、低能耗设备投入使用。
5.2023年3月底前,制定“生产管理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结合生产实际,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加强落后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年初集团公司重新核准了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修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细化了考核措施。
2.2023年3月修订印发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环保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将节能减排纳入了年度评优评先及考核。
3.2023年2月13日制定了《江钨控股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成立了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6月1日组织召开了集团公司碳达峰推进会,完成了30家企业和集团公司10个部门的双碳调研工作,形成了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调研报告;10月底编制了碳达峰行动方案,12月11日经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江钨控股集团碳达峰行动方案(送审稿)》。2024年3月组织召开江钨控股集团碳达峰行动方案评审会,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了相关报告。
4.结合集团公司装备现状与发展思路,加快淘汰落后装备、改造现有装备、引进先进装备,与供销公司联合搭建装备技术、工艺应用交流平台;2023年6月1日组织开展了装备技术推广交流培训会议,并制定现场调研方案。6月底集团组织有关企业、机关业务部门考察调研先进制造企业,7月中旬集团联合先进制造企业先后现场调研了铁山垅、小东坑、大吉山、漂塘、下垄等企业,并制定了一企一策。2024年3月5日至7日,组织铁山垅、漂塘和供销公司到湖南创远和华旷考察调研了井下凿岩台车、天井钻机、装药台车、小采幅采矿台车,截至2024年6月大吉山、漂塘、铁山垅三家矿山推广使用铲运机60台、凿岩台车5台、撬毛台车3台、装药台车1台等。
5.2023年1月23日印发了《“生产现场整治与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意见》;聘请北京唯实咨询公司开展6S管理提升项目,6月1日召开了现场整治推进工作会;6月至7月分别对样板单位进行第一阶段整理与清扫,9月进行了第二阶段整顿与目视化验收,11月至12月进行了总体验收,8家样板单位全部通过验收,现场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2024年1月11日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6S管理项目总结大会,2024年2月至3月对6家非样板单位6S管理进行了总体验收,各单位常态化推进6S管理工作。
(三)【问题十七】《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所属矿山企业普遍未严格落实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所属矿山企业按照“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时序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2023年12底前,根据《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制定《江钨控股集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按照“依法依规、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缓解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资金压力,加快生态修复工作进度。
2.2024年12月底前,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要求,矿山企业按照“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时序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年度全面预算,全力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调度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进度,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落实,按期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2月13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抓紧实施2023年生态修复项目,突出修复治理效果,动态跟踪生态修复情况;8月18日,下发了《关于编制2024年度生产技术计划的通知》,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2024年需生态修复项目纳入2024年全面预算。
2.2024年3月6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按照“三合一”或“二合一”方案时序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并加强现场督导检查,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修复面积386.28万平方米。
3.根据《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制定了《江钨控股集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结合矿山实际,引入江西鑫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集团所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集团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4月17日、6月19日批复同意岿美山钨业、盘古山钨业、小龙钨业引入社会资本(鑫钨置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四)【问题二十九】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部分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废水超标及雨污混流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矿山尾矿库溢流水澄清池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尾矿库废水溢流,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废水悬浮物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Ⅰ级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规范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针对雨季外排水悬浮物易超标问题,建设截洪沟实现雨污分流,废水全面达标排放。扩建尾矿库溢流水处理设施,加大尾矿库废水溢流处理能力,确保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风险整治,2023年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每年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闭环整改要求。
2.2023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江钨控股集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办法》,将生态环保专项巡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环保巡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和监督闭环,堵塞环境风险漏洞。
3.2023年3月底前,更换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并封堵澄清池原溢流口。
4.2024年12月底前,在1号尾矿库230m标高处修建截洪沟,围绕2号尾矿库新建长度约2km截水沟,并在2#尾矿库截洪沟口外排口处设置两个储水池,在坝外回水处安装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建筑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3月集团公司开展了一次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暨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3月4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安全环保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6个安全环保综合督查组,重点检查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企业“三废”规范处置、环保设施运行、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量程设置等,3月22日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环保问题隐患整改; 2024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再部署再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在线监测和“三废”规范处置等,切实巩固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集团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于5月23日下发了《关于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2.2023年3月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3.已封堵澄清池原溢流口,并于2022年7月更换了pH、化学需氧量及悬浮物在线监测设备;2022年10月完成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目前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委托了资质单位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设备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2023年10月19日,完成了2号尾矿库截洪沟方案评审设计,并已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但因涉及征地问题暂未施工,已采取临时截洪措施,通过在尾矿库周边设置挡水墙、管导水、收集池、溢流槽等措施,将雨水引至库外。
5.1号尾矿库预计2025年底前回采结束,且265m高程以下回水面积小、服务时间较短、施工难度大,易引起次生灾害。2024年5月24日,委托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1#尾矿库综合利用工程(回采部分)截洪沟设计变更》,论证取消建设230m截洪沟的可行性,专家组通过《设计变更》评审,并将《设计变更》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023年11月26日,在坝外回水站房安装了一套处理能力为180m³/h的智能过滤集成系统设备,2024年4月2日完成了设备验收;2024年7月再新增了一套处理能力为180m³/h的智能过滤集成系统设备,极大提升了废水处理效率,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SS值低于废水排放要求。
7.始终坚持并注重“源头减排”思路,强化生产废水处理,持续开展改善矿浆沉降性能项目试验,即在选矿厂阶段降低产水水质SS值。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8月2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
以上内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具体。
联 系 人:何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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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